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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有意误导他人的欺骗行为” Intention to cause others to regard as true that which is not true ——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 期刊通过在其“投稿须知”栏目中明确期刊将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向 有关单位或基金资助机构汇报的原则,警告具有学术不端行为倾向 的作者,以降低在投稿阶段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 2. 可疑论文的处理程序 ? 明确处理可疑稿件的程序,可以规范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的职责,从 而保证可疑论文汇报原则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